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钱瑜

4月1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修订出台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发展试点区域饭堂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取消申请主体“不少于30%实际入驻率”限制,大大降低了申请条件门槛和扩大扶持对象范围,同时在场地建设资助申请主体增加了园区楼宇主体或运营管理,支持力度更大,补贴范围更广,有效提升合作区商业商务环境,丰富完善合作区产业配套。


(资料图)

合作区饭堂 受访者供图

申请门槛更低:取消申请主体的入驻率限制

早在2020年12月,原横琴新区已出台《横琴新区鼓励发展试点区域饭堂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吸引了一批餐饮单位入驻横琴,满足了岛内企业员工用餐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用工成本压力。

《暂行办法》是落实《降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综合成本的十条措施》的一项务实举措,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咨询各方意见,加大扶持力度,以提升和完善合作区营商配套设施。其中,《暂行办法》对《原办法》要求的餐饮单位“需单日供餐能力2000客以上” “需提供基本‘一日四餐’(早、午、晚及夜宵)”,改为“需单日供餐能力1500客以上”,“需提供基本‘一日三餐’(早、午、晚)”,大幅度降低餐饮单位的申请条件,减轻餐饮单位的运营成本,吸引更多餐饮单位进驻合作区,满足更多岛内人员用餐需求。

此外,《暂行办法》取消对申请主体“不少于30%实际入驻率”的限制,为申请餐饮单位的入驻提供了更广阔、开放的平台机会。据介绍,《暂行办法》有效期三年,《原办法》同时废止。

扩大扶持对象范围:增加园区楼宇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还将对餐饮单位、园区楼宇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给予试点区域饭堂建设资助,按不超过实际建设支出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与《原办法》相比,场地建设资助申请主体增加了园区楼宇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申请范围更广,补贴支持再加码,鼓励和支持区内更多办公楼宇和产业园区开办饭堂,尽力解决企业员工“用餐难”“用餐贵”问题,吸引更多人员上岛办公、增添人气。

据悉,为保障餐饮单位的供餐质量与安全,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每年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享受补贴的餐饮单位进行“满意度考评”,由执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专项考评”,年度考核评分大于(含)80分的餐饮单位方可继续享受后续运营补贴。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朱嘉乐

校对 | 赵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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