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由于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仍存在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分,在录取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一般是360分)与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区别,因此,对适用不同报名条件和不同合格分数线而录取的考生所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按实际进行分类。

2、具体为: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3、此类证书效力无地域限制。

4、B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5、此类人员由于享受了报名学历条件的放宽政策,证书效力受地域限制,即仅能在放宽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

6、C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不足360分的应试人员。

7、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

8、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仍是为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此类人员取得证书的效力亦受地域限制。

9、2011年放宽地区分数线划出了280分、305分、310分、315分、360分以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等若干种分数线,这是2012年非常有可能取消放宽政策的明显前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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