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均

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

真审阅了该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

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对标的公司

的控制权,落实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本次交易将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净资产及每股收益,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

资本规模将进一步增大。本次关联交易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

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现金收购均胜群英少

数股权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薛俊东               黄蔚                郭志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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