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2014年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在通知中明确要求,中央及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执行2014年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3、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资料图)

4、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5、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6、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7、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8、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9、二、地方机关(一)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10、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11、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12、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13、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14、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15、(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16、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17、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18、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19、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20、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21、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22、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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