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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近日,福建福州。一辆满载沥青的货车发生侧翻,一35岁女子和她7岁的儿子在离家几百米远的地方被滚烫的沥青活埋身亡。事后,死者家属称没有收到任何道歉,货车挂靠的运输公司和沥青混凝土公司也一直没有露面。

据女死者的妹妹邹女士称,事发当日,姐姐骑着电瓶车接孩子回家,眼看就要到家了,却突然遇到一辆满载沥青的货车发生侧翻,满车的滚烫沥青倾泻而下,顿时将母子二人掩埋。

附近居民和路人见状,急忙跑过来刨人,随后消防、急救、和交警等部门相继到达现场。然而由于沥青还比较烫,大家一边刨一边回去找工具。好不容易母子二人刨了出来,但此时二人已经呼吸微弱,全身大面积烫伤。

虽然紧急送医抢救,但最终母子二人还是因颅脑损伤,全身大面积烫伤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而休克死亡。

据了解,附近有一个沥青厂,而该货车正是从沥青厂拉了一车沥青准备去附近一处工地上。而事发地点距离沥青厂也只有10多分钟的车程。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发当日,货车驾驶员郑某深驾驶一辆装满沥青混凝土的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事发路口时,遇到柯某土驾驶的小型轿车正在该路口处缓慢掉头。然而郑某深却并没有提前采取有效措施,而是开到小轿车跟前后才紧急向左打方向避让。

这一操作直接导致货车失控,向左发生侧翻。满车的沥青正好砸到了对向车道行驶而来的邹某某驾驶的无牌两轮电动车,导致邹某某及其7岁的儿子被埋。同时货车及沥青还压到了路边停放的一辆小型客车,还好客车上没人。

经过确认,肇事货车核载约1.5吨,而实际却装了40吨,超载了25倍多,已经严重超载。并且,交警还查到,该货车在事发路段上还存在超速的行为。

家属称,距事发已经过去半个月了,然而却没有任何人对此进行道歉,货车所在的运输公司以及沥青公司也一直没人露面。

据公开资料显示,货车所在的运输公司曾多次因安全问题被处罚,因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而被交管部门通报批评登上黑榜,就在今年1月还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对于妻儿的突然身亡,丈夫无法接受,其在网上发文称,“这一天发生的事注定要永远改变我的后半生,让我痛苦不堪,无法面对和接受这个冷酷的现实。”“心里缺了好大一块,想用别的东西填充,发现没用,就像黑洞一样,填进去就消失了。

7岁的儿子

家中的老人也是每日以泪洗面,甚至还精神恍惚,自言自语,现在家属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要严查责任者,严惩凶手。

目前,警方已将肇事司机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不可否认,货车超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很多车主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完全不顾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就像有些网友所说,看见货车就要绕着走。因为他们经常超速超载,很多还违规变道,走在货车边上,完全没有安全感。并且很多货车司机都买了高额保险,反正出了事由保险公司赔偿,因此他们更加肆无忌惮。

庆余聊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货车司机超速超载,小轿车违规掉头。如果有任何一方遵守交通规则,悲剧就不会发生了。货车由于严重超载,惯性增加,机动性大幅减弱,加上还有超速行为,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根本刹不住车,如果紧急刹车,基本上都会发生侧翻。

因此,最后交警判定,货车司机郑某深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轿车司机柯某土承担次要责任。死者邹女士母子无责。

同时,由于本次事故造成了邹女士母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货车司机郑某深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了利润最大化,就拼命超载,这种要钱不要命的做法不仅是对自己及家人的不负责,更是对社会的不负责。对于这种行为,应该大力查处,从重处罚。

最后提醒各位朋友,珍爱生命,远离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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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侧翻母子被埋压不幸身亡 家属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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