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依托检察品牌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


(资料图)

2021年7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河长制办公室、镇政府到涉案现场走访调查。

位于关外辽西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下称阜蒙县),俗称“蒙古贞”,拥有悠久的历史。早在7600年前人类就在这里生息繁衍,也因出土“世界第一玉”和“华夏第一龙”,被国内外考古学界誉为“玉龙故乡”。如今,在“蒙古贞”这片土地上,辽阔肥沃的农田、宽阔整洁的马路、风景如画的公园……一幅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画卷徐徐铺展。

在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画卷背后,是辽宁省阜蒙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检察担当。近年来,阜蒙县检察院依托“蒙古贞·公益蓝”检察品牌,从实现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横向一体化办案,到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联系实现纵向一体化办案;从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实现由“我管”促“都管”,到促进县委出台《关于深化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相互协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扩大“蒙古贞”公益保护朋友圈。

推进“蒙古贞”向绿色粮仓转型

2021年8月,阜蒙县检察院“蒙古贞·公益蓝”团队办理的督促整治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污染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耕地保护专刊。这是阜蒙县检察院聚焦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在农业生产生活重点领域推进美丽“蒙古贞”建设的生动实践。

2021年3月,阜蒙县检察院检察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废弃农用薄膜污染问题,先后十余次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排查。经调查,检察官发现辖区5个乡镇存在废弃农用薄膜、废弃农药包装物污染耕地情况,这不仅影响耕地质量,造成农作物减产,还会造成耕作污染,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为推进“蒙古贞”向绿色粮仓转型,阜蒙县检察院多次向当地政府、附近村民以及农业技术人员征求意见,并向有关单位发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700余亩涉案耕地的废弃农用薄膜、废弃农药包装物污染问题在春耕之前得到有效解决。此外,该院积极跟进监督,推动行政机关进一步完善废弃农用薄膜回收方案和农药使用规范及废弃物回收制度。该院办理耕地保护领域案件的经验做法被辽宁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

保证金确保生态及时修复

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如何更好地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是阜蒙县检察院一直在探索的课题。

2022年初,阜蒙县检察院“蒙古贞·公益蓝”团队运用“数字检察”办案模式,查找到王某盗挖36棵松树、损毁44棵松树导致森林资源受损的公益诉讼线索。立案调查期间,为推动受损生态有效修复,团队成员耐心地释法说理,最终促使王某亲属自愿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代王某对受损林地进行补救。

然而,生态修复保证金的收缴及管理成为新的难题。团队成员查找了大量资料,了解到公证处具有提存公证职能。经座谈沟通,阜蒙县检察院与该县公证处建立协作机制,将提存公证引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2022年5月,王某亲属缴纳的1.6万余元生态修复保证金由阜蒙县公证处依法提存,随后专门用于受损林地的补种和修复。

2022年6月8日,在受损林地现场,阜蒙县检察院召开了阜新市检察机关首个采用提存公证制度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事实的认定、相关证据、提存公证职能保护生态环境新模式、拟对王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一一进行阐述。听证员就生态修复保证金的管理、树木补种方案等进行讨论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因阜新市、朝阳市辖区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由朝阳市检察院集中管辖,阜蒙县检察院遂将该案全部材料移送至朝阳市检察院。2022年12月8日,朝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王某恢复植被或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判决生效后,“蒙古贞·公益蓝”团队继续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属地政府,共同监管生态修复保证金,跟进受损林地修复情况。目前,王某已按照标准完成生态修复,待验收合格后,生态修复保证金将予以返还。

提存公证、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联合办案、公益修复作为认罪认罚考量因素、与行政机关共同监管……2022年以来,阜蒙县检察院已综合运用上述模式办理11件公益诉讼案件,提存生态修复保证金50余万元,有力保证了当地受损生态的修复。

“河长+检察长”助河水清绿

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河流治理,一直是阜蒙县检察院创新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的方向。

2021年,“蒙古贞·公益蓝”团队在办理保护八道河生态环境案中,督促有关单位清理大巴镇境内14余公里河流,清运河道垃圾3000余吨。此外,在该院的推动下,有关单位充分发挥12名村级水管员的作用,加强河道常态化管护,并在河流沿岸新增“禁止倾倒垃圾”警示标语13处。

为防止污染卷土重来,团队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主动向前延伸,一方面在河道治理案件现场设立“检察公益诉讼八道河治理示范点”公示牌,警示教育当地群众;另一方面,搭建“检察+行政”合作框架,与该县河长制办公室会签《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信息互通、制度衔接和经验共享,长效保护“蒙古贞”的水生态环境。

据了解,2017年以来,在阜新市检察院支持下,阜蒙县检察院共办理涉黑土地保护案件44件,其中40件均通过诉前程序结案,督促保护、恢复耕地、林地约900亩,用实际行动守护乡村碧水蓝天。

[版面编辑:杨璐嘉] [责任编辑:何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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