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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中泰证券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的“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成功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为3+2年,票面利率3.40%,认购倍数2.02倍。发行利率创2023年以来山东省同期限公司债券最低。

发行人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公司”)是山东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一级企业、省属骨干金融企业。作为山东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专司管理机构和山东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的战略支点,近年来,新动能基金公司管理引导基金业务量质齐升,深入推进“基金+”发展模式,服务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效果显著,连续七年在国内权威机构清科发布的政府引导基金排行榜中排名第二位。

本次作为簿记管理人及牵头主承销商参与新动能基金公司债券发行,是中泰证券服务山东省属企业的又一成功案例,也是中泰证券第二次服务新动能基金公司,截至目前,中泰证券已成功帮助发行人发行四期公司债券,合计发行金额40亿元。

项目从提交申报文件至获批用时不到2个月。项目发行阶段,中泰证券积极寻求相关投资者,并于前期成功牵头开展新动能基金公司债券线上路演。在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过程当中,中泰证券帮助发行人实现了低成本融资,专业、高效、严谨的服务也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认可。

中泰证券表示,未来将继续履行山东省属国有企业职责,全力服务好山东省内企业,发挥专业优势,深度对接发行人和投资者,从专业角度为相关领域重点发行人的融资建言献策,牢牢把握政策导向,持续跟踪重点发行人融资需求,通过专业、高质量的投行服务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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